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立案标准是啥
台州法律咨询
2025-06-01
法律分析:
(1)我国刑法虽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但有与之相关的罪名,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。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,规范相关人员行为。
(2)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的情况,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,或者致使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、破产,又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(3)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只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
提醒:
国有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,避免因失职、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而触犯法律。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有疑问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,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培训,明白失职、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行为的法律后果,避免因无知或疏忽导致犯罪。
(二)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对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和决策进行严格审查,防止出现违规操作。
(三)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,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十六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严重不负责任,涉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;第十七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刑法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与之相关的罪名有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,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。
2.国有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: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五十万;致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或破产;造成恶劣影响。
3.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三十万的,应立案追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我国刑法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与之相关的有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不同罪名有相应立案追诉标准。
法律解析:
在我国刑法体系里,没有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这一罪名。不过存在与之相关的罪名,比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。当这些单位的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,或者致使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、破产,又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还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只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也应立案追诉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有资产,防止其因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。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涉及国有资产可能受损的情况,或对这些法律规定存在疑问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我国虽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但有相关罪名来规制国有资产流失情形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可对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进行惩处。
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、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破产、造成恶劣影响时,应立案追诉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,也应立案追诉。
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一是要加强对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管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;二是强化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教育,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;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,形成有效震慑。
(1)我国刑法虽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但有与之相关的罪名,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。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国有资产安全,规范相关人员行为。
(2)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的情况,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,或者致使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、破产,又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(3)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只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
提醒:
国有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职,避免因失职、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而触犯法律。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有疑问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,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培训,明白失职、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行为的法律后果,避免因无知或疏忽导致犯罪。
(二)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,对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和决策进行严格审查,防止出现违规操作。
(三)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,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第十六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严重不负责任,涉嫌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的,应予立案追诉;第十七条规定,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徇私舞弊,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我国刑法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与之相关的罪名有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,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。
2.国有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: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五十万;致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或破产;造成恶劣影响。
3.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三十万的,应立案追诉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我国刑法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与之相关的有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不同罪名有相应立案追诉标准。
法律解析:
在我国刑法体系里,没有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这一罪名。不过存在与之相关的罪名,比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。当这些单位的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五十万元以上,或者致使国有公司、企业停产、破产,又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,就会被立案追诉。还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,只要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,也应立案追诉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有资产,防止其因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。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涉及国有资产可能受损的情况,或对这些法律规定存在疑问,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保障自身权益和国有资产的安全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我国虽无“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罪”,但有相关罪名来规制国有资产流失情形。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、滥用职权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可对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进行惩处。
对于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,当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、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破产、造成恶劣影响时,应立案追诉。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,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,也应立案追诉。
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一是要加强对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的监管,建立健全监督机制;二是强化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教育,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;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,形成有效震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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